{{ $t('FEZ001') }} 註冊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依據旨揭優待條例,說明如下:
(一)軍公教人員因作戰或因公死亡,依法領受撫卹金之遺 族 就學,給與全額公費優待。
(二)軍公教人員因病或意外死亡,依法領受年撫卹金之遺 族 就學,給與半額公費優待。
(三)撫卹期滿及領受一次撫卹金之遺族,依主管教育行政 機關規定,得予減免學雜費之優待。
初次申請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(如新生、新增 個案、轉入生等),請於114年9月30日(星期二)將「軍公教遺族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書」 及證明資料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沈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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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9-18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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