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依據110年3月15日修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有關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/新住民語文課程之開課規定:「A.本土語文包含閩南語文、客語文、原住民族語文、閩東語文、其他具有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。具地區特性之族群語文(如平埔族群語言),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,於本土語文開設課程供學生選修。B.新住民語文課程的開設內容以東南亞地區的新住民語文為主。C.國民小學階段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/新住民語文列為部定課程,每週一節課,學生選擇其中一項語別進行學習,並由學校調查學生實際需求與意願開課。」
二、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文、閩東語文、客家語文、原住民族語文、臺灣手語及新住民語文之語文等六種語文任選一種修習,閩東語文、臺灣手語部分自111學年度起逐年於一年級至六年級實施 (114學年度為一至四年級適用)。
三、本表係提供114學年度國小新生報到時完成調查,以提供學校開設本土語文/臺灣手語/新住民語文課程類別之依據,且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文為原則,倘確有更換語文類別之需求,應持續至少一年方得更換;針對語言學習持續性,有利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及興趣,舊生不另行調查,惟需更換語別可向學校提出申請。
四、學校開課時,視各類語文課程選習學生數,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界限,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;學生之學期成績,依其所選修語文成績做計算。
五、本表填寫完畢經家長同意簽章後,舊生於 5月9日(週五) 前繳回教務處教學組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01|
{{ $t('FEZ005') }} 102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