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教學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一、目的:為鼓勵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學生參與本土語文能力認證,提升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及學生本土語文學習興趣,本局針對通過中央本土語文能力認證之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,及所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(含長期代理教師)及行政人員予以獎勵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獎勵對象:本市各級學校在學學生。
三、奬勵標準:
四、申請及程序:符合獎勵標準之學生,請檢附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明或證書影本與附件之申請表,於114年7月25日前向教學組提出申請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1746-06-10
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5-01|
{{ $t('FEZ005') }} 65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