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體育組
{{ $t('FEZ002') }} 學務處|
本校如有符合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各級學校體育獎勵金之個人、團體競賽項目獎勵金核發標準者,請於即日起至114/3/6(星期四)下午16:00前將以下資料,交到學務處體育組。
(一)選手戶籍證明,請檢附最近一年(自113年2月1日之後)個人戶籍謄本正本(不可省略記事)或新式戶口簿影本,以利初審作業,未檢附者,不予以審查。
(二)113學年度第1學期參賽成績證明(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)辦理完畢之運動最優級指定賽事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。
(三)賽事秩序冊,彙整封面、競賽規程、分組表及隊職員名冊(隊職員及教練姓名)等佐證資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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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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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02-10|
{{ $t('FEZ005') }} 93|